提起刑事自诉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和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书证等)。
如果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还需提供律师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撰写自诉状
自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具体的诉讼请求。
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递交申请
拿好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和自诉状,前往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受理自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