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是指 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涉及三方角色:债权人(拥有应收账款的一方,通常是企业)、债务人(需要支付应收账款的一方)和保理人(提供资金或服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
保理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标的是劳务或服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的服务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债务人付款担保等。
要式合同: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双务、有偿合同:
保理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并且保理人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
涉及现有和将来的应收账款:
保理合同可以涵盖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
保理合同是《民法典》中唯一一个完全新增的有名合同,其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保理合同,企业能够将其应收账款提前变现,获得融资支持,同时保理公司则通过管理或催收应收账款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