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目击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证据:
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资发放记录:
证明劳动者的收入和工作情况。
工作场所监控录像:
如果可用,显示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用人单位文件或记录:
包括事故报告、处理记录等。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证明劳动者的伤情及治疗情况。
急救车急救记录及报警记录:
证明事故发生时紧急响应的情况。
老板送劳动者去医院救治缴费的记录:
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救治行为。
通讯记录:
如电话、微信、短信、语音记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内容。
用人单位对工伤事实的承认:
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基本情况及处理后续事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伤害非工作原因导致,则应认定为工伤。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的伤情不属于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支持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与是否有目击证人无关,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社保局工伤科不受理,可以进一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