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制时,员工的补偿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
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按一年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若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若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以上,则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支付方式
员工可以选择现金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若一次性支付有困难,可以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并与职工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
职工安置
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的救济待遇。
其他考虑
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
对于原属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法规或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