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应讨论更换物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通知原物业公司
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解聘手续。
招标新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与新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接事宜
协调好新老物业公司的交接事宜,确保小区管理的平稳过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条件和程序。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框架。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