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病假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计算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果职工月均工资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期限:
通常为3个月至36个月之间。
计算系数:
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的长短,有不同的计算比例:
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放;
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放;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放;
连续工龄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放。
特殊情况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放;
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放;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相关计算方法和比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