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
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
```
其中:
计算基数通常是指员工的正常工资或基本工资。
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这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内平均的工作天数。
计算系数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计算系数为6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计算系数为70%;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计算系数为80%;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计算系数为90%;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者,计算系数为100%。
病假天数是指员工因病休假的天数。
请注意,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其病假工资应为原工资。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当地劳动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